3 认证实施的基本步骤3.1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模式3.1.1 认证初期申请3.1.1.1 申请的单元划分相同结构和材料的每类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类产品中,材料或结构不相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的产品。认证时具体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单元划分说明及送样数量》。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3.1.1.2 申请文件申请产品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填写NSCC《体育用品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书中要求的相关资料。至少应包括:a) 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b) 企业情况介绍,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历史、产量、现在是否生产及生产情况等;c)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体系的运行情况;d) 申请认证产品采用的产品标准,在NSCC公布的产品认证标准目录内的标准不需提供。如果采用企业标准或国外标准时,应提供所采用的标准;采用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编制说明。e)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流程图;标明与认证产品性能有关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f)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规格、数量);g) 主要检测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h) 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型号、图片、使用说明书;i) 关键外购件、原材料等基本情况(可以在工厂检查时提供);j) 需要时,NSCC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3.1.2 型式试验3.1.2.1 型式试验样品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为正常批量生产且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型式试验产品采取送样或现场抽样进行实验室检验和/或现场检验。由申请方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的可信性负责;或由NSCC现场抽样。3.1.2.2 样品数量及样品处置型式试验后,样品按申请方要求处置,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3.1.2.3 检测标准GB/T22868-2008《篮球》GB/T22882-2008《排球》GB/T22892-2008《足球》GB/T14625.1-2008《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1部分:圆度测定方法》GB/T14625.2-2008《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2部分:反弹高度测定方法》GB/T14625.3-2008《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3部分:动态耐冲击试验方法》GB/T14625.4-2008《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4部分:试验条件及试样准备》GB/T14625.5-2008《篮球、足球、排球、手球试验方法 第5部分:圆周长、圆周差的测量》GB/T19851.4-2005《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4部分:篮球》GB/T19851.5-2005《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5部分:排球》GB/T19851.6-2005《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6部分:软式排球》3.1.2.4检测方法根据申请认证的乒乓球器材产品的用途和结构,确定适用的检测标准。乒乓球器材的型式试验采用实验室检验和/或现场检验的方式,依据标准规定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按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产品。3.1.3初始工厂审查3.1.3.1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3.1.3.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由认证机构派审核员/工厂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3.1.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均应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形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工艺结构、关键工艺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原材料/供应商应与申报时、型式试验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在检查时,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对产品的关键部位的设计资料进行封存,交认证方带回保存,在申请方不再持有认证证书后,由认证方交还给申请方。对体积小的产品,可同时封存产品,数量至少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3.1.3.1.3审查范围工厂审查的范围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和所涉及的活动。包括与制造乒乓球器材有关的质量体系所涉及的部门、岗位、设施相关的质量活动及在制品的质量等。3.1.3.2 初始审查时间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检查数量、产品复杂程度和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3.1.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1.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9.1条款规定执行。3.1.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申请产品的试验确定,一般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3.1.5 获证后的监督3.1.5.1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11.2条款规定执行。3.1.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主要内容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11.3条款规定执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见3.1.5.3。《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3,3.4,3.5,3.8,3.9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3年内至少覆盖《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监督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3.1.5.3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产品监督检验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11.4条款规定执行。需要时,抽样检验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检验的数量与型式试验样品数量相同。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3.1.5.4 监督结果监督结果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11.5条款规定执行。3.2 批量检验认证模式3.2.1批量检验申请3.2.1.1 申请单元划分参照3.1.1.1要求进行,并提供申请产品的数量。3.2.1.2 申请文件申请产品批量检验应提交正式申请,并至少随附以下文件: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 采用的国家/行业产品标准和/或采购双方的协议(合同)中约定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检验要求);c) 申请批量检验产品的名称、型号;d) 所申请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图片、使用说明书;e) 供应厂商(受委托加工方)名称、厂址;f) 需要时,NSCC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3.2.2 批量检验方法3.2.2.1 抽样方案批量检验抽样方案按照GB/T2828.1-2003标准中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的AQL2.5执行。3.2.2.2 检验要求根据国家/行业的产品标准和或购需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检验要求),按上述抽样方案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判定。